(1)美国监管政策变更概述:
自2025年5月14日美国东部时间凌晨12:01起,
对原产地为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产品的对等关税将从125%降至10%,为期90天。
其他关税仍然有效,包括以下内容。关税叠加仍适用,总税率将取决于具体产品:
i. 《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芬太尼关税(20%)
ii. 基础关税
iii. 第232条款关税
iv. 第301条款关税
v. 任何适用于特定产品的其他关税
对原产地为中国大陆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产品的最低免税额门槛待遇未恢复。
(2)中国监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7号)3,自2025年5月14日12时01分起,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4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34%调整为10%,在90天内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停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5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6号)6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
一图揭示中美关税变动
当地时间5月12日,中美双方在日内瓦的经贸会谈后发布了联合声明,宣布将大幅削减双边关税水平。
这一行动不仅满足了两国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期望,而且符合双方的利益以及全球的共同利益。想要了解关税的具体变化,请看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