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情报站

当前位置:首页>情报中心>物流情报站
全部 物流情报站 亚马逊情报站 外贸情报站

最新!交通运输部公告: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

时间:2025-10-10   访问量:1073

10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

20254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关于对中国海事、物流及造船业301调查措施,

20251014日起,将对中国企业拥有或经营的船舶、中国籍船舶及中国造船舶加收港口服务费,

严重违背了国际贸易相关原则和中美海运协定,对中美间海运贸易造成严重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1014日起,对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

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美国的企业、

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

悬挂美国旗的船舶;在美国建造的船舶,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上述船舶,按航次计收船舶特别港务费,分阶段实施,具体收取标准如下(不足1净吨的按1净吨计)。

(一)自20251014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计收;

(二)自20264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640元人民币计收;

(三)自20274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880元人民币计收;

(四)自20284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计收。

二、船舶在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的,仅在首个挂靠港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后续的挂靠港不再收取。

同一艘船舶,一年内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不超过5个航次。

三、交通运输部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分享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杰航进行删除)


上一篇:旺季将至!美线运价大涨、仓库爆仓

下一篇:没有了!

English

在线咨询

统一客服


在线咨询

全国热线电话

13480998844

联系电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